咨询热线:0431-81872888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加快建筑业转型 推动高质量发展——《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加快建筑业转型 推动高质量发展——《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廖玉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我们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培育新动能。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数字经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建造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我国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70904亿元,比上年增长5.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16%,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并印发《指导意见》。   ——这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主要依赖资源要素投入、大规模投资拉动发展,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水平较低,生产方式粗放、劳动效率不高、能源资源消耗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融合不够,建筑产业互联网和建筑机器人的发展应用不足。特别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特殊背景下,建筑业传统建造方式受到较大冲击,粗放型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迫切需要通过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集成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新路。   ——这是有效拉动内需、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等特点,不仅会推进工程建造技术的变革创新,还将从产品形态、商业模式、生产方式、管理模式和监管方式等方面重塑建筑业,并可以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跨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深度融合提供应用场景。这项工作既具有巨大的投资需求,又能带动庞大的消费市场,乘数效应、边际效应显著,有助于加快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是当前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壮大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能够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这是顺应国际潮流、提升我国建筑业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抓手。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向纵深发展,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和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在工程建设领域,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发布了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国家战略,如美国制定了《基础设施重建战略规划》、英国制定了《建造2025》战略、日本实施了建设工地生产力革命战略等。与发达国家智能建造技术相比,我国还存在不小差距,迫切需要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作为抢占建筑业未来科技发展高地的战略选择,通过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二、全面把握《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同时,《指导意见》从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培育产业体系、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开放拓展应用场景、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7个方面,提出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工作任务。我们要在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要求的基础上,找准突破口,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务求实效。   一是要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推动建筑工业化升级。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近年来,我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态势良好,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偏低等问题,与先进建造方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二是要以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为重点,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建筑产业互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形成的关键基础设施,是促进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的关键支撑,是打通建筑业上下游产业链、实现协同发展的重要依托,也是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   三是要以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为重点,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加大建筑机器人研发应用,有效替代人工,进行安全、高效、精确的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作业,已经成为全球建筑业的关注热点。建筑机器人应用前景广阔、市场巨大。目前,我国在通用施工机械和架桥机、造楼机等智能化施工装备研发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构配件生产、现场施工等方面,建筑机器人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实现大规模应用。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建筑机器人批量应用,以工厂生产和施工现场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强建筑机器人应用。   四是要以加强示范应用为重点,提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整体水平。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应用场景,推广成熟技术,打造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样板工程,带动全方位工作推进。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发布成熟技术目录,并在基础条件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率先推广应用。 三、认真抓好《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涉及主体多、领域多、环节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汇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抓好《指导意见》组织实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实施路径,适时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结果。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税收减免、资金扶持、企业融资、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协助解决影响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推广各地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努力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8.1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长春等地区开复工和双随机督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长春等地区开复工和双随机督查情况的通报

   吉建安〔2019〕3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19号)、《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23号)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吉建安〔2019〕24号)要求,结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近期,省住建厅组成3个督查组,对长春、吉林、白城、松原、梅河口、延边等地区的部分在建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检查项目31个。其中:长春10个、吉林6个、白城3个、松原2个、梅河口5个、延边5个。共下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执法建议书9份。   二、好的方面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安全监督计划,严把春季开工复工关,开局总体平稳。   2.各受检项目均能够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大部分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3.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舒兰市图书馆项目,起重设备安装、使用及维修保养比较规范。   4.吉林市四水厂改造项目监理单位吉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人员力量配备较强,监理履责尽职情况较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各方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措施费支付使用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能在岗履责,个别现场安全员未按要求配备,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缺失,部分现场信号司索工未按要求配备,起重设备租赁、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   3.监理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内容针对性不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核、审批签署意见未严格把关;未对方案进行现场监督和验收;对存在安全隐患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未能提供相关记录,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起重机械方面。本次共检查现场塔式起重机33台,施工升降机9台,总体来看,起重机械安全状况有所好转,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起重机械租赁及安拆合同不规范,维修保养不及时,维修保养记录未如实填写;安拆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在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安装附着时进行旁站并留存记录;部分塔吊限位(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缺失或失效;个别起升钢丝绳报废。施工升降机上限位碰铁未安装,附着装置斜拉杆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无效。   2.临时用电方面。未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缺乏针对性,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漏电保护器设置不合理,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等。   3.安全防护方面。楼梯边,屋面、楼层内部分烟道洞口、电梯井等部位防护不严,安全网设置不合格、作业层防护栏杆、脚手板不符合规范要求。   4.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方面。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检查验收不规范;个别扫地杆、立杆、小横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未按规范设置,未连续设置,搭接长度不够;钢管及扣件尺寸、质量不合格;扣件螺栓扭矩力不符合规范要求; 高处作业吊篮支架系统架设不规范,安全锁未按要求检测。   四、处理意见   (一)暂扣吉林省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二)责成吉林市、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吉林东岳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嘉恒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不允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以下六个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1.项目名称:长春中铁城项目A1地块二期(8号楼)     施工单位: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陈兆阳     监理单位: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刘国良   2.项目名称:长春南部新城红嘴子回迁房二期二标段(21号楼)     施工单位:吉林省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蔡映辉     监理单位:长春蕴盈市政工程监理公司     项目总监:翟春兰   3.项目名称:吉林市恒大城6号楼     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公司     项目经理:严双勇     监理单位:广州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俞 鹏   4.项目名称:梅河口碧桂园金悦府项目     施工单位: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陈 丰     监理单位:黑龙江省轻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牛凤森   5.项目名称: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     施工单位:白城市昌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韩 磊     监理单位:三亚方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黄志义   6.项目名称:莲花山四家乡棚户区改造回迁房一期工程(7号楼)     施工单位: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高继勇     监理单位: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吕 茁   五、下步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当前,我省即将进入汛期,强降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多发, 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对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坚决杜绝雷电灾害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述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其它单位要对号入座、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着力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三)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各方主体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该编制施工方案的要认真编制、该专家论证的要召开论证会、该验收的要严格组织验收、该进行第三方监测的要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查重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1日  

关于征求《吉林省农房建设图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吉林省农房建设图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美丽乡村,绿色农房建设为载体,推动优秀的农房设计方案,供广大农民群众选用,为新时代村镇建设提供服务,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乡村风貌。我厅委托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吉林省农房建设图集》(征求意见稿),现在我厅网站公示,时间自2020年8月25日-9月2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电子版本见附件《吉林省农房建设图集》(征求意见稿)(电子版)下载)。请于2020年9月2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我厅。         联系人:周 宇    联系方式:0431-82752370(兼传真)    电子邮箱:jst8401@163.com         附件:《吉林省农房建设图集》(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5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补充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补充的通知

  吉建质〔2017〕2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检测机构: 根据《关于举办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的通知》(吉建质〔2017〕22号)的要求,为确保此次培训取得成效,切实提升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的业务能力水平,就培训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房屋建筑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时间:2017年11月27日-12月1日,报到时间11月26日全天。 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时间:2017年11月30日-12月4日,报到时间11月30上午11:30前报到。 二、培训地点 理论培训:吉林市博达宾馆(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珲春中街1088号); 实践培训:吉林市松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望云街525号)。 三、培训报到形式 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回执表。经验证核实后,办理培训手续。 报到地点:吉林市博达宾馆(吉林站西出口乘坐64路公交车,在虹园新村东站下车东行147米既是。) 联系电话:0432-68115000 四、培训课时及考试安排表 具体内容见附件1、2。 五、培训考核 为能客观的验证技术负责人经培训后技术能力水平,考核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理论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践考试,采用随机抽取检测项目,经过上机操作得出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作为最终的实践考试分数。此次考核总分100分(考勤20分,一次本人未签到扣10分,累计三次考勤未签到取消考试资格。理论50分,实践3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 六、培训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积极组织相关技术负责人按时参加。 (二)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在培训过程中适时组织不定期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各参加培训技术负责人需自备检测标准、笔记本、笔、计算器。(需配备的检测标准见附件3、4)。 (四)严格课堂纪律及考场纪律。若发现不遵守课堂纪律,考试过程中作弊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1.培训课时及考试安排表(房建班)        2.培训课时及考试安排表(市政班) 3.市政见证取样检测技术负责人自备标准目录 4.房建见证取样检测技术负责人自备标准目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7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版)》的公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版)》的公示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19年度)征集工作的通知》(吉建科〔2019〕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了《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的编制工作。编制工作充分考虑了我省的气候特点和经济条件,并结合吉林省建筑节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及多次会议研讨。现将《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版)》(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2020年 4月2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需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发送邮件或传真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方式:王庆龙 0431—82752489(传真)   邮箱地址:jljskj@sina.com   附件:《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9日

【2020-03-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2020-03-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建设部门建设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决定,我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在此期间,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有效期正常开展执业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