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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补充的通知

 
吉建质〔2017〕2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检测机构:
根据《关于举办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的通知》(吉建质〔2017〕22号)的要求,为确保此次培训取得成效,切实提升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的业务能力水平,就培训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房屋建筑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时间:2017年11月27日-12月1日,报到时间11月26日全天。
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时间:2017年11月30日-12月4日,报到时间11月30上午11:30前报到。
二、培训地点
理论培训:吉林市博达宾馆(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珲春中街1088号);
实践培训:吉林市松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望云街525号)。
三、培训报到形式
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回执表。经验证核实后,办理培训手续。
报到地点:吉林市博达宾馆(吉林站西出口乘坐64路公交车,在虹园新村东站下车东行147米既是。)
联系电话:0432-68115000
四、培训课时及考试安排表
具体内容见附件1、2。
五、培训考核
为能客观的验证技术负责人经培训后技术能力水平,考核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理论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践考试,采用随机抽取检测项目,经过上机操作得出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作为最终的实践考试分数。此次考核总分100分(考勤20分,一次本人未签到扣10分,累计三次考勤未签到取消考试资格。理论50分,实践3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
六、培训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积极组织相关技术负责人按时参加。
(二)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在培训过程中适时组织不定期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各参加培训技术负责人需自备检测标准、笔记本、笔、计算器。(需配备的检测标准见附件3、4)。
(四)严格课堂纪律及考场纪律。若发现不遵守课堂纪律,考试过程中作弊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1.培训课时及考试安排表(房建班)
       2.培训课时及考试安排表(市政班)
3.市政见证取样检测技术负责人自备标准目录
4.房建见证取样检测技术负责人自备标准目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7日